2 总平面
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。三个班及以下时,可与居住、养老、教育、办公建筑合建。
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;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,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。
托儿所、幼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%,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。
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,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。活动场地应有1/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。
幼儿园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,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平米,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;幼儿园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,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平米;
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平米;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、扩建的托儿所,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,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平米。
当托儿所、幼儿园场地内设汽车库时,汽车库应与儿童活动区域分开,应设置单独的车道和出入口,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车库建筑设计规范》JGJ100和现行国家标准《汽车库、修车库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67的规定。